
最近微信點贊有禮活動在微信中越來越多,與此同時各種被欺騙的消息也層出不窮,那么你還相信微信點贊有禮活動嗎?
近期,隨著網絡的普及,一種新興的商業營銷模式——“微信點贊有禮”活動迅速在大中城市各類商業載體中蔓延,并受到廣大年輕消費者的追捧。
消費者用二維碼或其他方式獲得商家指定的宣傳廣告后,發布到個人微信朋友圈中,收集朋友圈內好友對該廣告的“贊”,當集滿一定數量“贊”評價后,便可按照商家的規定免費領取指定禮品或享受折扣服務。而商家借助消費者的圈“贊”行為,提升產品的口碑與店鋪人氣,擁有6億受眾的微信公共平臺已成為企業實現市場品牌推廣、客戶關系維系、產品銷售的重要營銷手段。
一時間,諸如食品店集贊免單、旅行社集贊優惠、4S店集贊送禮品等活動層出不窮。而四處招攬親朋好友圈“贊”后,因兌獎條件苛刻、所述禮品與實物不符、商家不信守承諾等引發的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多,且由于缺少法律規范和行業規定,調解難度較大。一是兌換實物與所述禮品不符。多數消費者收到商家寄送的禮品后,發現實際禮品與商家微信中所述禮品在外觀、質地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,一方面因商家上傳禮品圖片過度美化,導致一定程度上失真;另一方面商家為追求利益降低宣傳成本,不乏以劣代優、以次充好現象。二是潛在消費誘導顧客。此情況多發生在如旅行社等非實體銷售行業,在“點贊有禮”中提供某種服務項目。消費者前往兌換免費服務時,被告知需支付導游費、服務費等額外費用。部分實體產品商家在兌換禮品中存在收取禮品稅款行為,導致消費者不滿引發糾紛。三是商家在承諾履行上出現偏差。在消費者與商家異地相隔的情況下,部分商家利用受地域限制難于追責的特點,對滿足禮品兌換條件的異地消費者采取不理睬、拖延等方式應對訴求。另有部分商家為搶占微信宣傳平臺而盲目跟風,對活動成本、客戶維護及消費轉換未做好充分準備,導致活動無法有序進行,甚至糾紛不斷,難以收場。四是濫用最終解釋權。部分商家在“點贊”活動內容敘述中寫明最終解釋權歸屬,一旦活動收尾,對滿足兌換條件的消費者,以改變禮品實質內容、變更活動規則或條件等,變相推卸責任或規避責任。
莫讓“點贊”點來麻煩。首先,以增設法律法規等方式對此類行為加強規范。在“點贊”活動中,消費者通過花費精力、時間及社會關系的方式,滿足商家所需要的條件進而獲得獎品或某種獎勵性消費權,與支付現金等有價證券的常規消費行為不同,需要有關部門對此類行為的性質進行認定,并在相應法律、法規中增設相關條款加以規定,從而使該類行為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當出現糾紛等情況時也便于界定和處置。
其次,偵查機關要立足本職,依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。目前微信平臺開展“點贊”活動尚處在低門檻階段,“點贊”消費仍缺少相應規范。公安機關在相關糾紛警情處置中,要積極組織消費者與商家協商處理,注意及時收集相應證據。由于網絡商業行為與傳統購物方式不同,消費者在達成買賣合同之前,沒見過出賣人,也沒有見到過標的物的實物,在調處中可參照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的條款進行調處,該《解釋》明確規定:如果買賣雙方對交付問題有約定的,遵照其約定;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,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;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,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。糾紛調處中,公安機關可依據上述規定對商家的“點贊”活動履行情況及雙方矛盾點進行確認,再以協議補充形式進行權利義務調整。
最后,多措并舉擴大宣傳視角。工商、公安、稅務、消協等部門,應加強對經營者的法制宣傳。同時,充分利用廣播、電視、網絡等媒體,發布相關提醒信息,引導廣大消費者警惕商家消費陷阱,倡導理性消費,避免輕信盲從,提醒消費者如遇商家推諉、欺詐消費,可求助12315等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。
上述給大家說了一下微信點贊有禮活動,大家還會繼續相信這樣一個活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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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 微信點贊有禮活動你還信嗎